根据《关于评选2024-2025学年“校园之星”荣誉称号的通知》,我院通过学生上报、年级推荐、学院审核,推荐以下四名符合条件的同学:
1.2023级音乐学班张香(励志自强之星)
2.2024级舞蹈学班周思雅(文化体育之星)
3.2023级舞蹈学班张潇月(文明寝室之星)
4.2023级音乐班车佳露(崇德守信之星)
5.2022级艺术管理班蔡继婷(勤学上进之星)
公示时间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(5个工作日)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到艺术学院学生科办公室反映,反映情况要真实有效。
艺术学院
2026年3月17日